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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結束了,疑問還沒結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6 13:16:42  


 
  辯護律師認為,出現現在的情況,劉襄等5人主觀上是過失。同時,客觀上,也沒有一人因吃瘦肉精出現中毒什麼的。

  他們認為,劉襄只是無證生產、銷售藥品,違反國家對藥品的禁止性規定,依法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依據我國刑法,非法經營罪,最高刑期是15年。

焦點二 “各是各罪”還是“共同犯罪”?

  公訴人:應按共同犯罪論處

  一審判決認定:5名被告人行為性質,屬於“共同犯罪”。

  在犯罪行為中,劉襄等5人有共同的犯意,也一起實施了犯罪行為,應按共同犯罪論處。

  其中,劉襄和奚中傑共同提起犯意,共同出資,研製、生產並銷售瘦肉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肖兵、陳玉偉明知劉襄、奚中傑研製出對人身健康、生命有嚴重危害的瘦肉精,仍積極參與試驗,並大量銷售給眾多生豬養殖戶,且系最主要的銷售者,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劉鴻林明知劉襄生產、銷售瘦肉精,仍協助劉襄購買部分原料,幫助銷售,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壓根不認識,談不上“共同”

  除了劉襄與奚中傑前期屬共同犯罪,其餘都不屬於共同犯罪。

  劉襄的辯護律師認為,在2007年至2009年,劉襄與奚中傑合作期間,二人屬於共同犯罪外,其餘各被告人,都是獨立犯罪,或者說,大家都是買賣關係,不存在有共同的犯意。

  他說,比如,劉襄與肖兵、陳玉偉開始就不認識,根本談不上共同犯罪。

焦點三 造成的危害算不算“嚴重”?

  公訴人:給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造成嚴重危害

  一審判決認定:5名被告人行為嚴重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嚴重損害了生豬養殖戶、肉製品企業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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