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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燒出建築領域貪腐“潛規則”(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03 08:52:16  


 
  證據顯示,2010年9月18日,靜安區建設總公司與靜安區建交委簽署了價值3000萬元的施工合同後,立即以“分包”名義,將全部工程轉包給佳藝公司,但合同約定的“分包價”僅為1200萬元,靜安區建設總公司並收取5%的管理費,代扣稅金,另外收取安全保證金和技術質量保證金3%,用於資料收集。

  其實,在教師公寓項目施工中,串通投標不止一次。A、B、C三幢樓節能改造需要更換門窗,也都採取了類似方法。
 
  檢察機關指控,高偉忠涉嫌受賄12萬餘元,周建民受賄12.5萬元,張權和他人共同收取72萬元“業務費”。

 “錯誤理解”導致工程未報建報監

  按照法律規定,任何建設工程都有立項,要走報建、報監程序。
 
  “這個規定,我知道。”高偉忠庭審中解釋說,“姚亞明提出,節能改造工程並不涉及新建、改建、擴建,無須履行報建、報監手續,只須以舊改名義,在房管局備案。”
 
  姚亞明則說:“應該報建、報監。是我錯誤理解了法律規定,認為節能改造工程是房屋修繕,不需要報建、報監。”
 
  姚亞明的“錯誤理解”,讓整個靜安區節能改造工程都沒有走報建、報監程序,也沒有到房管局備案,實際上成了“特權工程”。其特點是:無施工許可證就可以開工,不到消防部門備案即可開工,沒有施工方案也開了工。最終,三幢樓的建設未向任何主管部門或安全監察部門進行匯報,從而避開了安全監管,本應在施工和驗收全程進行的消防監管,也缺位。
 
  檢察機關認為,高偉忠等4人濫用職權是火災發生的主要原因。他們都非常熟悉業務,卻故意規避法律,說成是“理解錯誤”。明明知道佳藝公司不符合承建條件,明明知道不能在招投標前內定承包人,結果讓只有十幾個人的佳藝公司承建這麼大的工程,佳藝公司只能將工程分包,釀成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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