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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業主指錯撥剩餘地積比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03 09:02:21  


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樓工作小組昨到高院聽審後舉手示威。(網路圖片)
  中評社香港8月3日電/美孚新邨小業主反對發展商祥達興建二十層高“屏風樓”,透過司法覆核挑戰祥達圖則,認為屋宇署錯將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撥予祥達。政府及祥達昨力指申請人逾時提出申請,加上其說法是毫無法律理據的謬論,要求高院勿受理此案。

  據星島日報報道,年約二十五歲的申請人何咪玲是美孚新邨第八期小業主,昨由資深大律師張健利代表,與建築事務監督以及祥達發展有限公司對壘,就法庭應否受理此案而展開爭拗。近百名美孚居民、被祥達申請禁制的多名被告均到庭旁聽,部分穿上祥達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胞姊、立法會議員余若薇題字的“理直氣壯,堅持到底”T恤。

  申請人今年六月獲批法援,並於上月正式提請司法覆核。余若海指出,何咪玲只是名義上的申請人,實質與走在抗爭最前線的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樓工作小組一伙,政府早於去年十月已批出祥達圖則,何咪玲卻遲至今年二月才首度申請法援,遠超過司法覆核容許的三個月期限。建築事務監督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林雲浩亦指出,申請人不能以搜集資料為藉口,把逾時申請合理化,認為法庭不應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建築事務監督於去年十月十一日批出祥達圖則,准其在第八期旁興建一幢二十層高、總樓面面積近四千八百平方米的住宅樓宇,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此決定。

  張健利昨指出,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應相對整幅地皮來計算,只購入部分地皮的祥達,不能享用第八期剩餘的地積比,否則須得第八期業主的同意。張續稱,即使容許把地皮分割考慮,也應按比例計算地積比。

  祥達一方狠批申請人所說的是“謬論”,指出按整幅地皮批出圖則後,不等於禁止往後的發展商在地皮上另劃地盤。祥達續稱,建築事務監督並非私人業權的裁判,無責任去考慮業權誰屬。建築事務監督一方指出,其法定責任是審視圖則是否超出地盤的准許最高地積比率、是否有人違反法例或“走法律罅”,“剩餘地積比率”的概念從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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