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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訓:“國務機要費”本來就不存在貪污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6 20:24:55  


扁主政時的核心幕僚林德訓,現為蔡英文特別助理。(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26日電(記者 鄒麗泳)扁案出現重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判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有關貪污罪部分改判無罪,扁核心幕僚林德訓及馬永成也改判無罪。林德訓下午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國務機要費”本來就是特別費性質,所有支出都是因公支出,不存在貪污問題。

  他強調,既然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適用於“大水庫理論”並且獲判無罪,同性質的“國務機要費”,其支出都是因公支出,當然沒有貪污問題。尤其,現在首長特別費已經除罪化了,若只有“國務機要費”有罪,很奇怪也凸顯法律的荒謬性。林德訓說,如果檢方提請上訴,他與馬永成也都會再上訴,希望偽造文書案也能打贏官司。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陳水扁與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貪污罪部分獲判無罪,但偽造文書部分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扁核心幕僚林德訓與馬永成部分,兩人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貪污罪部分也是獲判無罪,偽造文書部分,馬永成由1年4個月改判為8個月,林德訓則是1年改判為半年。

  林德訓說,馬英九上台後,“總統府”會計長行文給法院,“總統府”會計處表明,“國務機要費”的支出與特別費性質相同,馬英九的“總統府”會計處行文給法院也是這樣的;另外,從會計作業流程,也說明“國務機要費”是機要費性質,這也是法官判決貪污罪不成立的重要原因。
  
  至於,偽造文書罪,林德訓強調,當初吳淑珍拿發票給他的時候,他並不知道那是假發票,自己也從未收集假發票,遑論提供假發票,他既無犯意、更無偽造文書,無法接受這種莫須有罪名,因此,與律師研究後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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