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基本法草委:判決違立法原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1 08:48:26  


原《基本法》起草委員廉希聖。
  中評社香港10月1日電/高院法官昨天判決來港打工的外傭亦合乎《基本法》規定的“通常居住”定義,原《基本法》起草委員廉希聖則指,法官的判決有違立法原意,並以駐軍及內地外派幹部在港住滿七年亦不能申請居留權為例,指“通常居住”的定義並不包括外地引進的勞工。他和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都支持人大釋法。

  星島日報報道,原《基本法》起草委員廉希聖昨日指出,“通常居住”的定義是在香港工作和生活的人,但不包括外地引進的勞工,認為法院判決與立法原意有出入,“我的理解是外傭排除在外,不僅外傭,其他外來的勞工都也是在內,包括我們的駐軍,像我們的內地外派幹部,你在香港,你住了七年滿了七年的話,你也拿不到居港權呀。”他說,若外傭有居港權,她的子女和家屬又會申請居港權,“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的話,給香港帶來很多實際問題。”他認為,入境條例與《基本法》條文無矛盾,港府如有需要,可提請人大釋法。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反對釋法,他認為入境處應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檢視外傭是否已經以香港為她唯一的家,唯一的永久居住地,例如她有否放棄原居地,“打工時她家人仍在家鄉生活,她匯錢供養家人和起樓,就無法證明以本港為永久居住地。”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則指入境處這些條件只能作參考,若因此而否決外傭申請,將引發另一輪司法覆核,“《基本法》都無咁講,根本不能成立,否則又違憲啦。”她解釋,外籍勞工只要聲稱“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去申請居港權,如可證明在港居滿七年,一般入境處通常約兩個月可批出。

  她指,港府應盡早提請人大釋法,“或者賭一鋪,上訴到終審法院,但拖多兩年;而且要看(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下月向法庭申請暫緩處理是否獲批,否則十幾萬人即時湧到去申請,入境處就要即時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就指,應該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後,才考慮釋法,而是否釋法,由特區政府決定。

CNML格式】 【 】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