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雖然佛山市、南海區兩級檢察院第一時間公布了批捕肇事司機胡軍的消息,但案件的處理仍有眾多疑問,昨日廣州日報記者通過向相關知情人的採訪,了解到公安機關為何不以故意殺人罪呈捕,第二嫌疑人為何在處理中只字未提等細節。此外,小悅悅父親的代理律師昨日也告訴記者,王持昌昨日正式放棄索賠,並希望司機得到應有裁決。
為何不以故意殺人罪呈捕?
通過監控視頻可見,胡軍所開的汽車前輪壓過小悅悅後,曾出現兩三秒的停頓。這兩三秒內,他是否看到了被壓的小悅悅、有沒有考慮少賠償等原因故意再次碾過小悅悅,成為判定案件性質的關鍵。如果胡軍故意碾過小悅悅,那麼他就涉嫌故意殺人罪,如果胡軍只是以為自己壓過物品,那麼他再次碾過小悅悅的行為就只能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警方已經對涉案車輛的關鍵部位以及影像資料做了詳細的技術分析,同時通過現場模擬案發狀況來確定當時司機的心態。”昨日,有知情人告訴記者,警方通過技術分析後,再結合胡軍本人的口供等證據,最終確定以此罪名進行呈捕。
據了解,胡軍本人自此至終都聲稱他不知道壓過小悅悅,以為壓過的只是路邊的物體。
第二嫌疑人為何只字未提?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第二嫌疑人蔣某駕駛的汽車曾兩度壓過小悅悅的腿。但在檢方提供的通稿中並未提及蔣某。
知情人明確告訴記者,公安機關此次呈送檢察機關逮捕的嫌疑人僅為胡軍一人。這是因為,經過屍檢發現,小悅悅的腳部意外地並未發現受到特別嚴重的傷害,既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那麼是否呈捕,還需要進一步確認。
知情人表示,該案關注度如此之高,公安不呈捕肯定不是程序上的紕漏而是有法理上的考慮。而且,公安機關的偵查是分步驟進行的,因此胡軍與蔣某不一定同一時間送呈逮捕,案發至昨日才12天,仍未過時限。
批捕罪名未必是判決罪名
廣東寶慧律師事務所主任藺存寶律師表示,對於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傷害、逃逸的,警方多以交通肇事罪申請批捕,而小悅悅被碾一案,警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胡軍提起批捕,說明警方肯定是掌握了大量的證據。
藺存寶表示,故意殺人主要表現是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胡軍並沒有積極追求小悅悅的死亡結果,而是能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致人死亡但仍放任自己的行為,因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批捕是正確的。他認為,檢察機關批捕罪名並不一定就是法院判決罪名,還要看後續調查結果。
小悅悅父親放棄民事索賠
據了解,在本月18日,王持昌就與廣東尚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德旭辦理了委托手續,由羅德旭為其進行索賠等相關事宜。
不過,羅德旭昨日告訴記者,經過與王持昌溝通,王持昌於昨日確認,女兒的離開為家庭帶來沉痛打擊,任何經濟補償都無法彌補。家人經過慎重商量後決定,不對該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希望肇事司機得到應有的法律裁決。他的案件代理工作已告一段落。
“相信辦案機關。”王持昌昨日也這樣告訴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