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8日電/新華網記者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獲悉,自1987年11月台灣居民開始到大陸探親至今年11月,大陸公安部門25年來累計簽發台胞證1484餘萬本;截至2012年11月,台灣居民入境累計7123餘萬次。
除2003年受非典疫情影響外,台灣居民來大陸入境人次每年均有較大增長,2011年入境量已是1987年入境量的112倍,2012年1至11月入境量達494萬人次。
據悉,開放之初大陸公安部門為台胞辦理《台灣同胞旅行證明》。1992年5月1日,《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台胞證)啟用,成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入出境和在大陸居留、旅行的重要身份證件,證件分為5年有效和一次入出境有效兩種。1998年5月1日,有利於提高防偽性能和使用效率的新版啟用,並一直沿用至今。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自兩岸開放交流以來,公安部陸續推出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努力服務與促進兩岸各項交流和人員往來。2003年以來,隨著兩岸節日包機、周末包機和兩岸直航常態化發展,陸續授權上海、南京等30個城市設立台胞口岸簽注點,為事先未辦妥證件或簽注的台胞辦理入境手續;授權福建、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浙江、江蘇、廣東、四川等9省、直轄市公安機關辦理和補換發5年有效台胞證;授權各地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在台胞證有效期內為台胞辦理多次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實行了台胞往來大陸多次簽注按需申領,最長有效期達2年,簽注有效期內可在大陸居留和多次來往大陸,有效期屆滿可再次申辦,延期次數沒有限制。
此外,為方便台胞在大陸辦理相關手續,自2008年9月25日起,調整5年有效台胞證號碼編排規則,實行台胞證號碼“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同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台灣居民免費提供舊台胞證號碼加注服務。這些措施為台胞來往大陸和在大陸居留提供了出入境便利,得到了廣大台胞和社會各界的歡迎。
在台胞證費用方面,自2011年7月1日起,下調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收費標準: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1年至3年、3年至5年有效居留簽注的收費標注由每件200元人民幣、300元人民幣統一調整為100元人民幣;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和香港、澳門等被委托的辦證單位,辦理一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收費標準由每件100元人民幣(港幣),調整為50元人民幣(港幣)。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表示,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公安機關出入境等管理部門將不斷創新管理,服務民眾,努力促進兩岸人員交流和往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