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都此前的調查(本報7月2日《深周刊》曾做報道),全國除港澳台外的31個省市區中,26個設有至少一個收教所,而安徽、江西、寧夏、青海、西藏等五個省區沒有收容教育所。其中寧夏、青海、西藏、江西一直未設收教所,不存在廢止問題。安徽省曾有17個收教所,2005年前後因“不具備收容條件”而被責令關閉,雖然是“零收教”,但也沒有正式“廢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說法。
未提及具體名稱及分布
關於全國收容教育所的數量、名稱、所在地的問題,公安部答覆稱:《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4條規定:“收容教育所的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自治州、設區的市的公安機關根據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據公安部監所管理局統計,全國有116個收容教育所。
全國共有330多個地級以上城市、自治州,設立了116個收教所,平均每兩個城市一個收教所。
今年四五月間,全國有19個省份的公安廳曾對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共有55個收教所,此後南都記者採訪了其它12個省市的公安廳,除貴州省外都給出了當地的收教所數據。以19個省政府信息公開答覆書和11個省(除貴州外)接受採訪的情況計算,共有90個收容教育所。
趙運恒律師分析,可能存在部分地區的收教所已經不再實際運轉,但也沒有正式取消的情況,導致了數據差異。
答覆中沒有116個收容教育所的具體名稱和分布。從之前的調查來看,收教所的分布極為不均,有的省份幾乎每個城市都有一個,有的省份只有個別城市設有。昨日,趙運恒再次提交了信息公開補充信息的申請。
申請人:公安部態度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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