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民訴法》修訂,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1年11月,張永智夫婦向省高院申請再審。今年4月,張永智夫婦收到了省高院的裁定書,根據2013年新《民訴法》198條第二款之規定,該案發回成都中院再審。
打了18年官司只住30元的旅館
這次聽說大姨父要再次來成都處理這個案子,張達的表弟王鐵軍早早就接到電話,“給我找一間30元一天的賓館。”王鐵軍跑遍了成都很多地方,找到的最便宜的是70元一間的。張永智到了成都後,自己到處找,終於在新南門找到了單價為30元一天的旅館。
“以前我住的都是10塊錢、7塊5的,錢要留著打官司。”張永智翻閱賬本發現,他為這個案子已經花了數十萬元。這次到了成都才發現,之前好多老旅館都已經拆了。之前,他一般都會帶著妻子一起到成都打官司。可久而久之,妻子的精神出了問題,見誰都跪,有一次還從旅館跑出去,後來還是被旅館的老板找回來的。此後,他再也不敢帶著妻子來成都。“讓她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吧!這些痛苦我一個人承受就行了。”
7月29日下午5點過,記者跟隨張永智來到他在成都租住的旅館。該旅館位於新南門車站附近,整個房間僅有5平米左右,極為簡陋。房間裡有電視,但他基本不用,完全沉浸在他帶來的那堆材料中。
盡量淡化此事 都勸他好好生活
事實上,10多年過去了,讓張永智如此執著,已不僅僅是為兒子追求真相。王鐵軍回憶,得知張達去世的消息後,奶奶天天以淚洗面,一年後雙目失明,沒過多久就去世了。“我媽去世對我的打擊太大了,也是這個時候讓我堅定要討個說法的。”張永智說,兒子從小就相當懂事,人也聰明,成績一直很好,“他就是我們一家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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