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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梁國雄稱捐款寄存於律師 拒交代律師身份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2 10:52:02


  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被香港媒體稱為“禍港四人幫”之一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向反對派“豪泵”4000萬元的風波愈揭愈臭。其中,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昨日自爆,他去年10月接受黎智英的50萬元捐款後,一直交由律師保管,以用來應付社民連及他個人訴訟的開支。事實上,“長毛”曾經多次入稟法院,包括挑戰立法會主席的“剪布”裁決,及有關特首梁振英在選舉期間是否曾作出失實聲明等司法覆核,令人懷疑“長毛”在“收肥水”提官司。而“巧合”的是,主理有關官司的都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更令人懷疑是否有人將“肥水”“左袋入右袋”。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根據“壹傳媒股民”公開的資料,揭發“長毛”於去年10月及今年6月,涉嫌連收黎智英兩筆各50萬元钜款。一直聲稱是“代”社民連接受捐款的梁國雄,在多次迴避後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首次披露,他去年約10月至11月期間,“代”社民連收過黎智英一次50萬元捐款,同月由自己戶口轉走捐款,但承認未有轉至社民連的戶口。

  電台主持“迫供”含糊回應 

  在主持人多番追問他如何處理10月所收取的50萬元時,“長毛”吞吞吐吐地回應稱“不在我戶口”,其後試圖含糊其詞地稱,“可能用來應付訴訟......(第三個戶口是誰的名字?)寄存一個地方……係放在律師中可能,讓他隨時可以用。”原來,該筆捐款一直由“長毛”的律師保管,以應付他個人及社民連其他成員的法律訴訟,“我們一向打官司都需要錢,擔保都要拿錢出來。要去控告別人或者訴訟,有時要擔保,要放些錢在律師(那裡),或者打官司就要給錢律師。”

  拒交代律師身份無憑無證 

  不過,長毛拒絕交代該名律師的身份,也未有提供任何單據或文件證明他的說法,只稱向立法會交代後願意公開資料。香港文匯報翻查資料,發現“長毛”近年動輒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主席的“剪布”裁決,甚至質疑行政長官梁振英不符基本法的品格要求。

  2012年5月,反對派就辯論遞補機制拉布,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下令“剪布”,李柱銘代表“長毛”提出司法覆核,但不獲受理,他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並遭上訴庭駁回,並下令“長毛”兼付曾鈺成及政府一方訟費。

  敗訴聲稱將“破產”交足戲 

  “長毛”當時“七情上面”聲稱“訟費昂貴”,或面臨破產,希望有人“捐錢救濟”雲。不過,所謂“破產”一事,其後再無後續。2012年7月12日,“長毛”與民主黨何俊仁,分別就“梁振英於選舉期間是否作出失實聲明”提出司法覆核,特區終審法院於判詞指,何俊仁及梁國雄指控梁振英作出失實陳述,明顯是無望的爭拗,法庭獲告知梁振英是自掏腰包打官司,一般情況下敗訴一方須承擔訟費,故下令何俊仁及梁國雄支付梁的訟費。

  當時被揭代表梁國雄提出訴訟的,正是何謝韋律師事務所,而其“老友”何俊仁為該律師行合夥人之一,被質疑有“明益”何俊仁之嫌。梁國雄辯稱,他並沒有就有關司法覆核官司申請法援,律師費全數由他自行支付,聘任何謝韋律師事務所作為其代表,僅因為時間緊迫及與何俊仁稔熟。

  聘李柱銘提訴訟公帑找數 

  事實上,“長毛”將“黎訟金”明益“老友”早有前科。2008年,“長毛”與新世界集團主席鄭家純打官司,拒絕由立法會代表律師答辯,反而“突然富貴”,自掏腰包邀請其“禦用大狀”李柱銘,打算明益“自己友”。惟“長毛”被判敗訴,須自行繳付律師費,及後他竟厚顏要求立法會代為“找數”,納稅人最後無奈地“被繳納”了30萬元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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