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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烏鎮買雨披,何以引發“血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19 19:45:48


被打傷的旅客照片。 當事人王女士 供圖
  8月16日中午,一對北京夫妻在浙江桐鄉市烏鎮景區旅遊時,因為下雨,購買了景區內民宅商戶的雨披,保安要求他們退還時,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其中丈夫的頭部被打破。桐鄉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雙方之所以發生肢體衝突,是因為烏鎮景區內有“禁商”規定,景區保安按照這一規定要求遊客退回已購買的商品。

  這還真是“一件雨披引發的血案”。

  且不說這對北京夫妻並未在現場看到任何“禁商”標識,即便看到又如何?即便雨披被指來路有所謂“問題”—當地百姓自由開店不被景區內“禁商”規定所允許,但這雨披究竟不是偷來的或搶來的贓物,因下雨買了,也屬於“善意取得”,而不應被歸咎。

  烏鎮旅遊開發公司董事長陳向宏表示:“烏鎮景區規劃伊始,為了不讓古鎮變成紛繁嘈雜的小商品市場,公司不允許當地百姓自由開店。”

  如果說,景區內“禁商”符合景區保護的宗旨,那麼,烏鎮旅遊開發公司與當地百姓之間的利益衝突,也不該由遊客來做“替罪羊”。景區“禁商”,只能是限於違規經營的商戶,不應把板子拍向遊客。

  我在成都時,下雨天偶爾能在街上看到應時冒出的兜售雨傘、雨披的人;在湖南鳳凰古城景區,看到的就更多。一則,那些市場嗅覺靈敏、及時把握商機,偶爾“靠天吃點飯”的人,本就多為社會底層,並且勤勉,應予體恤;二則,雨水不期而至,有人需要應急避雨,有人及時出現救急賣雨傘、賣雨披,供需對接,互惠互利,又礙他人何事?三則,雨又不可能天天下,要真天天下雨,恐怕也沒遊客到景區來,偶爾“靠天吃點飯”的人,因而也不可能成行成市,對景區的常態秩序構成衝擊。

  所以,對於這樣偶爾的、零散的、便利遊客的自發交易,即便沒去鼓勵,也無妨聽之任之,而不是強要幹預、禁絕。老天要下雨,又不分時機,並不看人臉色,不讓遊客買民宅商戶的雨披,那遊客給淋壞了誰來負責?希望烏鎮旅遊開發公司對遊客的服務,能如“貼心小棉襖”,雨下到哪兒,雨傘、雨披就隨雨點送(賣)到哪兒?

  且不說景區保安打破遊客的頭,不為法律所容許;單是保安強扭住遊客,要求執行所謂景區“禁商”規定—“雨披得退回去,商戶也會把錢退還”,就已涉及對遊客人身的強制。無論行政處罰權,還是行政強制權,都是具有執法權的政府相關部門才能行使的,景區保安憑什麼這麼做?

  這“一件雨披引發的血案”,固然是極端事件,偶然性中卻又有其必然性在。如陳向宏所表示:“公司不允許當地百姓自由開店。在景區內,有專門的執法隊伍沿街查處違規經營商戶。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進行規勸和制止。”

  這更令人難以接受,旅遊開發公司只是企業,又不是執法部門,憑什麼組織所謂“執法隊”?“執”的又算哪門子“法”?烏鎮景區,豈能被搞成“土圍子”? (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於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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