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紀委持續“打老虎”、“拍蒼蠅”的高壓態勢下,童名謙已經是十八大以來第17位“落馬”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但與其他被查處的官員不同,他的“落馬”並不是因為貪污、受賄等經濟問題,也沒有通奸、包養情人等作風問題,而是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童的“落馬”表明,中央對貪官要嚴厲打擊,對庸官也絕不手軟。
2013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工會議上提出了“好幹部”20字標準——“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這20字標準中明確提到“敢於擔當”,什麼叫敢於擔當?就是堅持原則,立場堅定,明辨是非,襟懷坦蕩,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鬥爭。
為政之要,首在得人。給錢給物,不如給個好幹部。好幹部是實現和完成黨的事業的根本保證,各級組織應該著力培養一支政治過硬、作風優良的好幹部隊伍。但在幹部隊伍中,不乏有些類似童名謙的“好好幹部”。跟“好好先生”一樣,生活中,他們待人和藹可親、不溫不火;工作上,他們八面玲瓏、見風使舵。遇到矛盾和問題,他們避重就輕、輕描淡寫;面對大是大非,他們態度曖昧,不敢擔當。“好好幹部”不願負責,怕得罪人,當太平官、逍遙官;服務不主動,不作為,慢作為;遇到問題不敢抓、不敢管,導致很多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由於童名謙的“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衡陽市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發生嚴重賄選,接連主政的地區,從鳳凰在建大橋垮塌,民間非法集資大案,到邵陽沉船事故,每一地表面的風平浪靜背後,均存在著嚴重的治理危機,都與他時任地方“一把手”不履行職責、求穩怕亂不無關係。
試想,如果童名謙是一名合格的領導幹部,在發現衡陽市人大選舉亂象時,若嚴格按照換屆紀律嚴肅查處,狠刹賄選歪風,就不會有466人被立案調查,500多名省、市人大代表辭職或終止代表資格。所以,為官者,在其位就要謀其職,如若不然,既對不起組織的培養,更辜負了群眾的期望,白白消耗公共資源,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與那些貪官污吏沒有什麼區別。
“好好幹部”不等於“好幹部”,兩者僅一字之差,其內涵卻大不相同。“好好幹部”是庸政、懶政、不作為的代名詞,而“好幹部”則是為民、務實、清廉的踐行者。我們要大力選拔、培養、使用敢於擔當、勤政為民的“好幹部”,更要把玩忽職守、屍位素餐的“懶官”、“庸官”繩之以法、逐出門外。(來源:徐州日報 作者:梁錦軒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