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韓國光州地方法院27日對今年4月沉沒的韓國“歲月”號客輪上15名船員舉行最後一次庭審。檢方在庭審上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要求判處“歲月”號船長死刑、判處其餘船員多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檢方說,“歲月”號船長李俊錫違法了韓國《船員法》中有關船長有義務提供事故原因、必須最後一個離船的規定。另外,“歲月”號發生事故後,船上發布廣播“要求乘客留在船內”,李俊錫此後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或作出任何努力以減少傷亡。
按檢方的說法,作為客輪的總負責人,李俊錫相當於間接製造了這起事故。
一名高級檢察官在法庭上指認李俊錫“在沒有作出任何努力拯救乘客的情況下逃離客輪”。“他找借口並撒謊,完全沒有表現出悔改之意……我們尋求判處死刑,”這名檢察官說。
檢方同時建議法院判處客輪的大副、二副和輪機長無期徒刑,判處其餘船員15年至30年的有期徒刑。“歲月”的船長、大副、二副和輪機長均受到謀殺罪名指控,但檢方表示,船長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只尋求判處他一人死刑。
載有476人的“歲月”號客輪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並最終沉沒,294人遇難,其中大部分是前往濟州島修學旅行的學生。事件震驚韓國,包括船長、船員、海警、船務公司、安檢機構有關人員等在內的399人被立案調查,其中154人被逮捕。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