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市長承諾用經濟手段 年末祭行政手段
面對洶湧的批評和疑惑,深圳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方微博昨晚則馬上發表長文解釋限購的原因。
該文稱,目前深圳機動車增長迅猛,交通擁堵、污染等問題日趨嚴重,雖然近年不斷加大交通擁堵治理力度,但小汽車增長勢頭高居不下,而且以徵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為主的經濟手段目前無法推行,大部分聽證代表都不同意,所以限購是現階段解決深圳擁堵的當務之急。
但為何市長年初才信誓旦旦不限購、堅持用經濟手段,到了年末,卻“突然襲擊”推出行政手段解決擁堵問題?
新華網報道指,昨天的新聞發佈會上並未設置問答環節,新聞發佈者在發佈完消息之後就快速離席,甚至是政府的聲明稱,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市政府可以實行機動車保有量增量調控措施。
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明確規定,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
但有市民質疑,這些規定並未明確可以實行限購和限外,地方政府突然出台這些行政手段,是否合法合理呢?
《新京報》引述業內人士分析,對於城市管理部門而言,城市規劃滯後、路網建設跟不上需要的情況下,起效快的限購限行將成為越來越多城市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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