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1日電/國家安監總局30日發布消息稱,國務院日前對江蘇昆山市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8·2”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覆,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嫌犯罪的18名責任人已移送司法機關採取措施,其他35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江蘇省副省長史和平被記過處分。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51億元
據新京報報道,2014年8月2日7時34分,位於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昆山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拋光二車間發生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當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事故發生後30日報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傷(事故報告期後,經全力搶救醫治無效陸續死亡49人,尚有95名傷員在醫院治療,病情基本穩定),直接經濟損失3.51億元。
35名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分別被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江蘇省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責成其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中榮公司被取締 董事長被移送司法
對中榮公司董事長吳基滔、總經理林伯昌、經理吳升憲,昆山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安委會主任陳藝,昆山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黃惠林等18人採取司法措施。
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由江蘇省政府責成江蘇省安全監管局對中榮公司處以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由相關部門依法對中榮公司予以取締;由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對江蘇省淮安市建築設計研究院、南京工業大學、江蘇萊博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昆山菱正機電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等單位和有關人員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將全文公布事故調查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