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將無法再逃稅
在徵求意見稿中,反映最強烈的就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5000元以上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雖然這與目前實行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其瞄准的更是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問題,監管效率將明顯提高。”一位稅務系統人士昨天告訴北青報記者。
據了解,目前我國對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制度。其中人們的常規收入,比如工資、獎金等都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目前執行得較好。而在這些常規收入外的自行申報方面則存在著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謂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著是不合法收入,但由於其不在明處而導致了逃稅問題。”這位稅務人士介紹,一方面是“灰色收入”接收者有意逃稅;而更多的其實是出於不願意讓灰色收入“見光”而不願意自行申報。由於“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現金形式給付,就目前的監管手段而言確實存在較大漏洞。而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這部分收入也需要由給付者履行一定責任,雖然沒有明確代扣代繳,但“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的規定相當於把“灰色收入”放在了明處,而且這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就完全不一樣了。“這意味著以往可能存在灰色地帶的現金往來將從付款方源頭上予以控制,付款方將錢給了誰必須將其納稅人識別號登記在册,從而實現對這個部分的全程監管。”
依據消費監管收入將成為可能
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財稅法學會秘書長周序中表示,目前從國家的角度講,我國的稅收制度還不是十分嚴密。比如很多人把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稱為是“工薪族所得稅”,就是因為普通工薪族的收入比較單一,容易監管,反而成為了最依法納稅的階層。而很多富豪、老板,他們可以想方設法把自己的資產表現為不可監控的形式,稅務部門很難確認他的收入,因而也就無法應收盡收,最終造成了稅收制度的不公平。而有了納稅人識別號後,不僅從收入方面進行監管,未來他買房、買車、高檔消費以及投資、理財等都與識別號掛鈎,就可從單純的收入角度監管變為了收入和消費、支出等多個角度共同監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納稅公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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