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並不知情,在會上才知道自己將辭職,其中的“被辭職”意味無疑十分明顯,“氣氛相當尷尬”當然也在所難免。可儘管“尷尬”,這樣的“被辭職”又是完全合理必要、不足為怪的。首先,清理領導幹部在行業協會兼職,原本就是中央的明確要求和部署。據了解,中組部去年6月下發了領導幹部不能在協會兼職的文件,陝西省也下發了清退協會內相關領導幹部的文件。而從“官員辭職”角度來看,“被辭職”現象其實也並不算反常,如《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中就有“責令辭職”選項。
更重要的是,從“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加快實施政社分開”,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鈎”的角度,一些在協會兼職的官員幹部“被辭職”,也是大勢所趨。很明顯,如果不能堅決徹底清退大量在協會兼職的官員幹部,在職業角色身份上做到徹底切割,“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鈎”就不可能真正實現。而這樣一來,一方面不僅兼職官員利用雙重身份濫用權力的腐敗風險,難以有效消除,而且另一方面也無法讓“協會”這樣的民間社會組織真正名副其實,充分“激發活力”。
據報道,陝西書法家協會此前擁有由“11名名譽主席、1名主席、16名常務副主席、18名副主席、10名副秘書長及6名顧問”組成的龐大“主席團”,“8名副廳級以上官員辭職後,仍有27名副主席”,而如此臃腫不堪、“官滿為患”的協會主席團,即便不考慮“官員兼職”問題,顯然也難言“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事實上,如果諸如書法家協會這樣的社會組織,能夠構建起一個真正具有充分活力,“明確權責、依法自治”,不依附於行政部門的運行體制機制,成為真正名副其實的民間自治性社會組織,像陝西書協這樣的“龐大主席團”、“大量領導幹部兼職”情況,根本就不可能發生。
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想更徹底地避免“官員兼職協會”現象,政府部門自身的積極清理,其實只是“治標”性質的一個方面,而更為重要的還在於,必須進一步站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高度,不斷在機制體制上充分做到“政社分開”、“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讓書協之類的社會組織不再依附於政府行政部門,有底氣有能力主動拒絕不合理的“官員兼職”。如此一來,“官員兼職協會”在事前便徹底失去了機制體制上的滋生土壤,從“輕鬆兼職”變得“難以甚至不能兼職”,事後當然也就無需“被辭職”了。(來源:半島都市報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