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說,最後,我們要特別強調一點,在這幾個案子上,市政府與這些財團是當事的兩造,彼此的關係是以法令及合約為準。雙方應該就事論事,就約論約,至於傲慢與否,一身酒氣與否,都只是個人的情緒,不應成為合法、合約與否的判斷準繩。到目前為止,我們不知市府勒令停工,是依據合約,或者是因為遠雄傲慢。
大巨蛋工程畢竟是台北市的大工程,BOT也是值得採取的一種作法,我們相信所有的台北市民都不希望,因為市長與企業陷入了帶有個人情緒之爭,而使此一工程停止、甚或拆除、抑或賠償,造成市政府、企業、與市民三輸的局面。
社評說,不幸的是,市政府已經勒令停工,遠雄也決定採取法律途徑。既然兩造是契約的當事人,到了目前這個階段,進入法律程序或許是唯一的解決方法。我們只能祈禱,法律能給這個案子一個最終的解答,以免台北市民再受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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