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章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紅十字會理事會除聘請國家副主席李源潮為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外,同時聘請了全國政協副主席韓啟德為中國紅十字會名譽副會長。
在紅會十大上,紅十字會理事會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為中國紅十字會新一任會長。
與紅十字會新一任會長同時產生的2015版《章程》,也單獨在第三十四條的位置對中國紅十字會會長的職權的說明,具體內容為:“(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二)指導執行委員會工作;(三)出席紅十字運動國內外重要會議、活動,參與重要事務。”
受上述條文增加的影響,2009版《章程》第三十四條理事會相關條文在2015版《章程》中變更為第三十五條,此後條款順延。
除了上述新增的出席理事占比對於理事會會議“有效”的影響外,2015版《章程》也對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職責做了修改,部分原來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的職責轉由理事會行使。
2009版《章程》第三十四條第六款對於理事會職責的表述為“審查批准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並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相應內容在2015版《章程》中變更為“審定中國紅十字會工作報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財務收支等報告”。2009版《章程》第三十四條第七款為“制定發展紅十字事業的大政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2015版《章程》中則變更為“審定下一屆理事會組成方案”。
2009版《章程》第三十五條關於常務理事會相關條文在2015版《章程》中為第三十六條,此次修改同樣涉及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修改後的《章程》對常務理事會的職責由八款減為七款,删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本章程的規定,向理事會推薦名譽副會長的人選”,將原本的第五款“向理事會提出更換、增補及罷免理事、常務理事的議案”提升至第二款。第三款由“審議年度工作報告、計劃”變更為“審議中國紅十字會工作報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財務收支等報告”。第四款由“審議總會接受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變更為“審議下一屆理事會組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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