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訓二:不學法、不懂法,違法亂紀毀於名利場。
我覺得自己走上違紀違法犯罪道路,都是從不守紀律、不講規矩開始的。再加上不學法,成為了一個法盲。比方說,貪贓枉法是犯罪這個道理大家都懂。可是,作為一個領導幹部,給人謀取利益,不管利益是否正當,也不管是否實現這個利益,只要事前或者事後,你收過他的錢,便是受賄犯罪,這個道理我是在被檢察院查處以後才明白的。現在想想,像我這樣的法盲不出事也難。
教訓三:存僥幸、喪廉潔,底線失守淪為階下囚。
我一直以為,只要我不出大格,抓貪官也抓不到我。所以,被“雙規”以後,我對山東省紀委的辦案人員說:“我不是貪官,至少不是你們認為的大貪官。”當時說這些話的時候我還很激動,由此可見我糊塗到了什麼樣的程度。我辜負了組織上對我的培養和信任,我愧對那些信任我、支持我的領導和同志們。
如今,我深深地知道了自己違法犯罪的嚴重性。我想告誡手握權力的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注重生活小節,不要在小節上越界,不要誤入錢權交易的“朋友圈”,要堅守廉政防線,如此才能一生平安。
(來源:檢查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