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運輸署表示,私家車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才可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違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會暫時被吊銷。
運輸署今日回應傳媒有關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提供出租或取酬載客服務的查詢時指,未領有許可證的私家車不可以任何方式提供出租汽車服務,包括加入以智能電話應用程式作租車平台的團隊。
另外,輕型貨車可以出租及取酬形式載貨,收費不受規管。可是,使用輕型貨車以出租或取酬形式載客則屬違法。
巿民若懷疑有車輛涉嫌被違法作出租或取酬載客之用,應主動向警方舉報。
鑒於越來越多人透過智能電話應用程式租用輕型貨車服務,運輸署已提醒開發應用程式的公司相關的法例規定,並已要求這些公司提醒其程式使用者有關法例規定。
(來源: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