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5歲)被指在前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三度強吻她,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判囚2個月。他不服上訴,獲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案件今發還九龍城裁判法院重審。
控方在庭上播放潘志文的會見錄影,潘在警誡下稱,女事主因租務問題到其辦事處求助,期間又透露婚姻出現問題。傾談約2小時後,潘送女事主離開,行至樓梯間時她主動向潘索取whatsapp。潘形容她離開時“笑淫淫、很歡快”,故對指控感驚訝。潘承認接見和離開時分別與女事主握手,除此之外沒身體接觸。
案件明續審,控方將傳召證人作供。
(來源:頭條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