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1 遇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方式?
可對網絡通信採取臨時限制
草案針對網絡安全領域的個人、網絡建設運營方、政府部門等多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明確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同時,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草案規定,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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