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劉武周曾寫過一封悔過書,簡明扼要地說出了蛻變的人生軌跡:“參加工作20餘年來,我努力學習,勤奮工作,思想上積極上進,一步一個腳印走上領導崗位,當上了副縣長,而今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主要是我沒有從思想深處時時刻刻警醒自己,淡忘了黨紀國法,放鬆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和自律意識,害了親人,也毀了自己。”
在最後陳述中,劉武周對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再次剖析:“一直在反思,對不起組織培養,對不起朋友、家人,更痛苦的是失去了服務社會和展現個人價值的平台,難於言表。”他說,自己的行為與體制無關、與他人無關,屬於咎由自取,但仍希望法庭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20分鐘的休庭後,法庭當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武周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來源:中青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