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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台南政壇緊盯 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案將掀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01 00:19:36


黃澄清(左)在法院宣判的前一天就公開宣稱不服政治迫害的審判。(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台南8月1日電(記者 趙家麟)國民黨台南議長李全教去年競選議員時的競選總幹事、台南市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被控賄選違反選罷法,一審經台南地方法院判決5年徒刑,是否會影響李全教議員資格的民事官司?台南地院發言人表示,刑事與民事案件構成要件不同,需由法官再認定。

  李全教對於黃澄清的一審判決沒有回應。但他7月31日稍早在議會質詢時就對自己的官司感到不平。他強調清白選舉,但不滿的說道“準備要判別人的罪來定我的罪”、“這樣天會下紅雨,天地顛倒反,違背良心的事,會受到報應的。”

  李全教的議員選舉官司,在去年12月31日已被檢察官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另外,正副議長選舉也於今年的4月以行求賄選罪名被提起公訴。民進黨台南市長賴清德李全教涉雙重賄選為由,重申“李全教官司未釐清之前不進議”,引爆台南府會對立抗爭,市長與市府官員不進議已逾200天,迄今仍在僵時中。

  7月31日,李全教的競選總部總幹事黃澄清被控賄選確定並一審判決5年徒刑,雖然被告黃澄清已表明一定上訴,但外界高度關注李全教是否會為此而喪失議員資格,不必等到正、副議長賄選案判決,就直接丟掉了議長、議員職位?民事當選無效案為二審就可判決確定,李全教自己面對當選無效官司,已數度聲請法官迴避,因此也延後的第一審判決的時程。

  台南地方法院發言人、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刑事與民事案件構成要件不同,需由法官再認定。地方法界人士則認為,由於賄選案刑事認定條件相對嚴格,就算競選總幹事黃澄清賄選被判有罪,也不一定能往上發展到李全教。不過,如果競選總幹事涉賄確定,對於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仍會有一定程度影響,因此,黃澄清案的最後審理結果,仍有可能會牽動李全教民事當選無效之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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