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昨天,記者從國家衛計委獲悉,《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下稱《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我國將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介紹、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違者最高罰款3萬元。
國家衛計委昨日表示,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已持續30多年處於偏高狀態。雖然經過多年努力,但2015年仍高達113.51。
國家衛計委於2014年聯合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啟動《規定》修訂工作。《規定》要求,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介紹、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經批准實施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未建立真實完整的終止妊娠藥品購進記錄,或者未按照規定為終止妊娠藥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藥檔案的,拒不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介紹、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還要求,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工作應當納入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國家衛計委在其官網的解讀中稱,符合法定生育條件,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實施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醫學上認為確有必要終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該《規定》同時明確了醫學診斷程序: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