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先生一家主張的三千萬美元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不過同樣銀行方面提供的三千美元的證據,也被法院認定為證據不足。隨後,葉先生他們以繼承人的身份打了多年的官司,可是最後不僅這錢的數額沒弄清楚,反而產生了新的問題。
存款金額暫無法確認繼承人卻失去繼承資格
男子繼承1.9億元 從銀行取時卻變成1.9萬“現在判了就是我們不能繼承這個財產。”
為了說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葉先生梳理了他們這個繼承權的關係。
1987年,葉先生的伯父在印尼逝世。由於他未結婚且無子女,葉先生的爺爺又已經去世了,所以遺產繼承權由葉先生的奶奶,也就是伯父的母親取得。而葉先生的奶奶又立下遺囑,將財產留給了葉先生他們。同時,葉先生表示他們也去公證了。
在這份福州市公證處的文件當中,我們看到,葉先生以及子女都有著合法的繼承權。
八閩律師所郭時穎表示,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那麼,就是這樣的一份有著法律效力的文件,怎麼法庭卻不認可呢?
法院繼承權適用於印尼法律
原來,法院認為,葉先生一家人之前在公證處所做的公證,適用法律錯誤;而為了反駁這種說法,葉先生一家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印尼政府出具的葉先生的伯父《不曾結婚證明書》。
但法庭表示,這個也不能證明葉先生的伯父沒有其他的合法繼承人,只有根據印度尼西亞法律確認了合法繼承人之後,該繼承人才具有本案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也就是說,法院認定葉先生一家人目前不具備繼承資格,根本沒有權利來打這場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