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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衝擊政總羅冠聰判社服令 黃之鋒同受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6 09:40:40


 
  裁判官表示,本案早於“佔領行動”前發生,而三名被告的行為,較後期發生的政治事件溫和。他們三人亦有對在事件中受傷的保安人員致歉。故此,若法庭對他們判以阻嚇性刑罰,會對三人不公平。

  張官又指,從現場片段所見,三名被告的行為無疑是魯莽,但並非暴力,亦非刻意傷害保安及警察,法庭不認為各被告及其他集會參與者行為是非常暴力一類。

  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

  裁判官另引述感化官報告,指感化官認為感化令不適合三名被告,但建議他們履行社會服務令。張官表示,考慮到所有情況及感化官的建議,決定判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及周永康各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基於周已獲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錄,下月開始修讀一個為期12個月的碩士課程,故裁判官認為他難以遵守命令,決定以緩刑代替,判周監禁三星期,緩刑一年。

  三名被告分別為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23歲),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9歲),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5歲)。羅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而黃及周則各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會”罪成。案情指,他們於201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在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參與非法集會,並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意圖破壞及唆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參選立法會港島議席的除了羅冠聰,還有張國鈞、郭偉強、葉劉淑儀、許智峯、陳淑莊、何秀蘭、黃梓謙、鄭錦滿、司馬文、王維基、詹培忠、沈志超、徐子見,以及劉嘉鴻。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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