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昨天一大早,義烏佛堂的王女士就守在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稠城市場監管所調解室門口,她說要投訴汽車4S店。
10月9日,她在義烏市區一家叫“泓寶行”的汽車4S店,按揭貸款定購了一輛寶馬X1轎車,連同開發票,總共25.75萬元。
合同約定,提車時間為簽訂完合同後15天內。
購車合同有12項約定條款,以及補充協議,可王女士都沒有仔細看過,就匆忙簽字並一次性支付首付和其他費用共計81140元,其中有一項預付汽車裝潢費1.78萬元。
三天後,王女士偶遇一高中同學,談起自己購車的經過。
這位同學對購車所需費用比較了解,覺得汽車裝潢費太高。“其他4S店裝潢費一般只要6000~8000元,1.78萬元的收費,已經明顯超過了市場價。”
王女士聽了,覺得自己上當了,於是找到4S店,要求中止購車補充協議中裝潢費的有關內容,並全額退還預付的裝潢費,還要求4S店就此作出解釋。
“退還裝潢費是絕對不可能的。”4S店劉經理表示,合同是雙方經過協商,並經王女士詳細審核後簽名確認的,如果王女士單方面中止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屬違約行為,4S店可以依法追究違約責任。
對於裝潢費過高問題,劉經理說,各家4S店價格不同,比其他店貴的原因:一是店里的師傅技藝精湛,都必須取得上崗證和專業技術證才能上崗;二是配件基本上是進口貨,成本高。
但王女士稱,店家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沒有告知這些情況,存在誤導消費行為,堅決要求退還全部裝潢費。
最後,王女士撥打了96150義烏市數字城市管理中心電話,提出維權訴求。
執法人員認為,汽車銷售合同雖是店家預先擬好的格式合同,但合同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都十分明確,王女士簽名確認後,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簽約現場是否有所告知已無法追溯,顯然雙方都證據不足。”執法人員認為,現在王女士單方面提出退還裝潢費,確實存在合同內容的部分違約,店家可適當扣除違約金,再將剩餘部分退還。
最終,4S店扣除違約金1萬元後,其餘部分兩天內退還。
對此,王女士無奈地說,“就當作學費,記取這一教訓。”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