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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罰看燈”難逃運動式執法窠臼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4 11:34:58


  11月1日晚,深圳交警整治亂開遠光燈執法行動,除了罰款、扣分,還需要被罰看燈一分鐘。這種“體驗式執法”引發爭議。

  亂開遠光燈害人害己,既缺德又違法,儼然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在一項“十大最令人討厭的交通陋習”票選活動中,濫用遠光燈居首位。因此,深圳“罰看燈”執法贏得了網友一片喝彩,天津、湖南等多地交通部門官方微博也紛紛點贊。

  當然也存在爭議,反對者認為,這種“體驗式執法”初衷雖好,但方法失當,有於法無據、以暴制暴的嫌疑。事實上,2014年深圳交警就開展過“罰看燈”執法,2015年長沙交警也這麼搞過,每次都是毀譽參半。

  “罰看燈”到底違不違規?《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自覺守法。基於此,有人認為,罰看遠光燈1分鐘也是一種教育方式,而且其效果比空洞說教和簡單罰款扣分好多了。這種說法是否成立,有待商榷。

  客觀講,“罰看燈”執法初衷好、效果佳,民意支持率也不低,但此舉仍不具有推廣價值。除了執法依據存在瑕疵、執法方式有以暴制暴嫌疑外,更根本的問題是“罰看燈”依舊沒有走出運動式執法的窠臼,并非長久之計。

  亂用遠光燈之所以泛濫,原因并不在於懲罰的力度不够,而在於依法糾正、查處的力度不够,導致很多司機養成了僥幸心理。專項整治看似雷霆萬鈞,但若形不成長效機制,終究有“一陣風”之嫌,長期效果難言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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