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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曾經傷醫者能否落戶上海,不能由口水決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7 11:14:57


  近日,上海發生一件引發全市熱議的事。市人保局網站公示了“居住證轉戶口”的申辦名單,其中一人是上海某中學教師的繆某。就有市民指出,“繆某”就是去年大鬧上海國際婦嬰醫院,并將醫生鼻梁打骨折的“醫鬧”,於是很多人抵制給繆某轉上海戶口,在輿論汹汹之下,上海人保局表示,將對相關情況進行複核。

  其實,對於繆某能不能落戶上海,不妨少一些情緒化的上綱上綫,先回到事實原點和相關制度規定上來。

  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就不能落戶,也就是說,只要繆某之前因為打醫生被警方治安拘留過,就不能“居轉戶”。

  但是,繆某被拘留過嗎?甚至她是不是“醫鬧”?這不能憑口水來認定。去年9月,關於上海國際婦嬰醫院打人事件,最先傳出消息的是醫生以及上海本地的自媒體,其中稱醫生被繆某打得尿失禁。而當時上海徐匯區公安的官方表述是:一女患者與女醫生“發生口角并引發肢體衝突,過程中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醫生鼻梁骨骨折”,并沒認定繆某是“醫鬧”。

  但可惜的是,這樁公衆事件最後成了“爛尾新聞”。公衆無從得知,繆某究竟有沒有被拘留。按理說,如果是繆某故意傷人,造成骨折的後果的話,足以被拘留,甚至已涉嫌犯罪了,這樣的話她顯然不能申請“居轉戶”。但這也只是猜測。

  目前對於繆某該不該落戶的爭議,都是基於她是“醫鬧”,如果她不是,討論就陷入了死結。還有人說,按前述“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不得落戶的規定,這起醫患糾紛也可套上“其他不良行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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