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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大數據時代,人們就注定沒有隱私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15 22:12:51


 
  對於個人資訊保護,有法可依從來不是問題,早在七年前,修訂後的《刑法》就明確了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兩項罪名,遺憾的是,執行力卻遠遠不够,真正因此而坐牢的只是極少數,與甚囂塵上的資訊犯罪形成了鮮明對比。最大的原因,就是立案難,記者的報道也證明了這一點,即使發現如此令人震驚的黑色產業鏈,當地警方卻表示,因被洩露的資訊尚未構成公開上網等情節,所以暫不予處理。難道非要等到受害者損失慘重,變成大案要案了,警方才能够介入?

防治資訊洩露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有無擔當的問題

  相關統計顯示:大陸已出台涉及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法律將近四十部,法規近三十部。人是法律實施的主體,也是法律執行的主體。如果相關部門始終不能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那麼資訊洩露將會成為全民公敵。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講,隨資訊一同洩露的或許還有擔當精神。因此,在推進資訊立法的同時,還有必要從擔當精神入手,讓有關方面及時盡快地切實承擔起責任。

  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在資訊洩露上也是如此。但從現實看,在個人資訊洩露上,還存在婆婆多了不問事,面臨著無人負責的尷尬——看似很多部門、很多環節都有責任,但事實上卻沒有主體承擔應有責任,所有的消極後果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這其實是缺乏一種擔當精神,具體表現為有關方面沒有認識到權力就是責任、權力就應該擔當。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個人資訊洩露也許會永無止境,而我們只能承受一再濫觴的結果。(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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