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結束後,喬丹體育的麻煩還沒完。過去4年,由於忙於應對訴訟大戰,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被迫一拖再拖,接下來的進展仍是未知數。
經歷4年的“拉鋸戰”,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間的“商標權糾紛案”有了最新結果。
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首先,關於涉及“喬丹”商標3起案件,法院認為,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册,損害了邁克爾•喬丹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對此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其次,關於涉及拼音“QIAODAN”的4樁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與相關圖形組合商標的3起案件,法院認為,邁克爾•喬丹對拼音“QIAODAN”以及“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由此,爭議商標的注册未損害“飛人”的在先姓名權,爭議商標也不屬於商標法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最終,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駁回喬丹的再審申請。
喬丹體育於當日發布聲明稱,尊重此次再審裁定,并將依法履行好公司品牌及其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
邁克爾•喬丹也對媒體發示,“非常高興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
中文“喬丹”商標判侵權
“關於‘喬丹’商標案的相關行政程序,最早開始於2012年,已經持續了數年。”北京市銘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夥人徐新明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起案件中存在兩個不爭的事實:首先,邁克爾•喬丹在中國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其次,在籃球運動領域,甚至整個體育運動領域,“喬丹”與邁克爾•喬丹形成了對應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