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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實施。(來源:網絡資料圖) |
九、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入冬後持久霧霾再次來臨
近年來“霧霾”逐漸成為社會熱點問題。2014年,國家減災辦、民政部首次將危害健康的霧霾天氣納入自然災情進行通報。國家領導人及各級政府部門也多次表示要嚴控霧霾,改善空氣質量。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法律條文從原來的七章66條,擴展到八章129條,法律條文增加了近一倍。主要從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標準等方向進行了修正。
2016年12月,入冬來最持久的霧霾天氣來臨,中國多個城市已達嚴重污染,並維持數日,影響範圍包括京津冀、山西、陝西、河南等11個省市在內的地區。霧霾是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難以避免的現象,也是很多國家都曾經歷過的。恐怕防治危害百姓生命健康的霧霾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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