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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院拍賣假貨拷問執法底綫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25 20:31:07


 
●反思 侵權來維權得不償失

  法院本出於維護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卻在啓動司法拍賣程序後,面臨諸多詰問和質疑,背後的問題確實值得反思。

  一個不爭的事實在於,宜陽縣法院對於該案的執行力度,確實值得點贊。除了拍賣“高仿”LV之外,同時還有其他的物品被拍賣,其中有價格為4500元的翡翠玉和1380元的銀項鏈。宜陽縣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手段,對於扣押物品進行拍賣,目的正是在於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不過,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不能消除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印記的,要予以銷毀”。該規定的存在,正是在於維護商家的權益,避免假冒偽劣商品的流通,對商家權益帶來傷害。

  所以,宜陽縣法院拍賣“高仿”LV的做法,只是基於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并保障了競買者的知情權,卻忽略了因此而侵犯商家合法權益。

  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規定,“消除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印記和合格證明的,可以進行拍賣”。基於該規定的存在,宜陽縣法院可以對“高仿”LV拍賣,但是應該消除“LV”的標識,不要以“高仿”身份在市場流通。如此一來,不僅能够保證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能够保護商家的知識產權,避免因此而產生維權失衡情形。

  總而言之,維護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并無不妥,但卻要考量是否因此殃及其他權益,確保各方權益都能得到司法的庇護。 劉博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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