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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院拍賣假貨拷問執法底綫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25 20:31:07


 
●建言 執法不犯法應有底綫

  即使進行了充分告知,也不能改變“高仿LV”的本質。不管是“高仿”還是“低仿”,這樣的“LV”的性質都是不折不扣的假貨。

  首先,既然是假貨,那麼該如何定價?假貨還能在法院給出一個具體的價格,這個具體的價格把什麼當成了參照物?是依據“真貨中的假貨”定價的,還是依據“假貨中的假貨”定價的?如果依據假貨來定價,我想說的是假貨原本就不該有價值。讓老百姓競買假貨,很顯然是不合適的。

  其次,這是對假貨的縱容。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無論其材料多好,無論其做工多好,這款“LV”都只是假貨而已。對於假貨,那就需要堅決打擊和查處,市場不容假貨,市場不容欺騙。“高仿LV”仿照得再逼真,都是商品中的李鬼,鼓動市民參與競買“高仿LV”就是鼓勵市民使用假貨,這豈不是對假貨的縱容。

  再次,這是公然對知識產權的挑釁。盡管說,LV品牌不是國內的品牌,而是國外的品牌,但無論是國產品牌還是國外品牌,都應該進行保護。作為一家法院,在網絡上拍賣虛假的品牌,就是對這個品牌知識產權的侵犯。民間的商人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還需要偷偷摸摸,法院豈能光明正大拍賣虛假的商品?

  司法部門不同於普通的商家,普通的商家銷售虛假商品,那是商業道德的問題。而司法部門明明知道商品是虛假的,還拿到網絡上拍賣,就是對法律底綫的突破,就是對法治社會的傷害。

  法院加大執行力度,維系當事人權益的做法,值得我們敬重。但是,不能突破公序良俗,不能突破法律法規的底綫。盡管有言在先,可是即使不是欺騙,也是對假貨的縱容。 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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