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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擺射擊攤被判刑 法律不能“無限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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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11:07:48
王艶玲拍攝的曾和母親一起擺攤的其他射擊攤。
近日,天津大媽趙春華在街頭擺的氣球射擊攤,因6支槍形物被鑒定為槍支,被法院一審判刑3年半,引起公衆關注。而趙春華的遭遇并非孤案個例,翻看報道,近年來,因為“1.8焦耳/平方厘米”的認定標准,已有不少因持有“玩具槍”被判重罪的案例;嚴格控制槍支,固然是一種安全手段,卻也不能“無限探底”,人為制造“高壓綫”,致使刑罰泛化,有關部門應就此調研論證,以更科學合理的立法回應公衆質疑,彰顯法律的人本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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