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燕郊房屋產權風波,暴露了中國法律在房屋買賣中對業主權益保護的不足。
近日,燕郊多個小區的業主發現自己的房屋無法落宗,導致無法領取不動產證,房屋不能進行買賣交易,已經過戶的拿不到銀行尾款,還清尾款的不能解除抵押。原因是土地使用性質并非住宅用地,而是綠化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集體用地,甚至違規用地等,與地面建築物不符。
多位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來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燕郊產權問題并非最優方案,建議最好先等待當地政府的調查結果。
針對部分業主希望調整土地規劃,承認既成事實的觀點,中消協律師團團長、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向記者表示,這一辦法并不妥當,會導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法律解決方案并非最優
北京市律協房地產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律師蘇霞告訴記者,業主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時,合同中會對土地的規劃、用途、年限、房屋性質等進行明確約定,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是不能落宗導致的問題,影響購房合同的合同目的實現,業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當代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欣向本報記者表示,一般來講,出現房屋產權糾紛時,首先應該向相關部門核實所在小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內的“五證”是否齊全,是否屬於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土地使用權限。如果“五證”證明其是商品住宅并且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那基本可以確定該房屋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五證”及相關材料,或者存在材料造假的情況,開發商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欺詐責任。
他判斷,目前燕郊爆發的房屋產權糾紛應該屬於後者,由於開發商材料造假,導致房屋無法交易過戶,業主喪失了法律權利,因此業主可以起訴開發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