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當地時間14日下午1點30分,中國福建陽春村和東浦村村民向荷蘭藏家跨國追索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的訴訟案,首場庭前證據聽證在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Van Namenzaa法庭如期舉行,法庭內外聚集數十家全球記者,神秘藏家奧斯卡·範·奧弗里姆Oscar van Overeem現身法庭。原告方村民沒有出席,委托荷蘭律師揚·霍爾特赫伊斯Jan Holthuis訴訟。
原被告雙方律師圍繞原告村委會的主體適格、佛像肉身是否為荷蘭法律定義上的“屍體”及應否產生所有權、被告所購佛像與陽春村被盜佛像是不是同一尊佛像、被告是否善意取得佛像等主要問題展開陳述和辯論。聽證會原定一個小時,最終進行了二個半小時。
被告律師否認被告持有佛像與原告被盜丟失佛像為同一個,辯稱“兩者有點不同”,而原告律師提供大量有力證據予以證明和反駁。陽春村普照堂佛像於1995年12月14日被盜,關於佛像持有過程,被告奧斯卡Oscar陳述,其是在數月後用三尊佛像從一名古董商人Rustenburg換取了這尊佛像,並沒有購買佛像的單據,因此未能向法庭出示擁有該佛像的有關合法手續。就“佛像是否已被轉手”之問題,奧斯卡·奧弗里姆Oscar van Overeem表述佛像已在2015年12月21日被一個華人用精美的雕像換走了,目前佛像已不在其手中,因此無法供獨立的地方機構檢驗。他沒有說出佛像現在何處,是誰換走的。被告的律師Teken陳述對“該華人”只有英文名,不知道其中文名字,也不知道他的住址。“雙方交易”是口頭協議,沒有書面協議和郵件往來。不過,法庭上,甚至連所稱換走佛像的華人英文名字他也沒有說出來。對此原告師揚·霍爾特赫伊斯Jan Holthuis提出了本案被告奧斯卡Oscar於2015年12月及2016年4月和5月發出的電子郵件中寫道“我可以代表佛像現在的持有者,採取行動和作出決定。”並向法官提出被告應該提交所謂第三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認定被告交換行為非法無效等訴求。法官要求被告提供第三內容方姓名等,被告表示將於一周內提供。
另據出席聽證會的人員表示,針對被告辯稱原告的主體適格問題及其質疑可能涉及中國政府背後指揮的猜測,應該不會成為本案進行的障礙。
整個聽證過程我們發現,被告藏家奧斯卡·奧弗里姆OscarvanOvereem未能提交任何其持有章公祖師佛像的合法手續,不能說明佛像現存地點,甚至沒有提供其所表示的第三人之任何信息,從目前的聽證程序的證據陳述和辯護環節來看,比較有利於福建村民。
法官未宣告聽證結果,據荷蘭媒體說法庭將於6個星期後作出宣判。
我們期盼章公肉身佛像盡快回鄉,撫慰當地村民數十年來期盼的眼神和從未放棄的堅守,福澤千百年來虔誠的信眾!(來源:八閩新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