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提出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目標,即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通過與NOx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漢及其周邊、遼寧中部、陝西關中、長株潭等區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陝西等16個省(市)被確定為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且將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並將實施一批重點工程。
“散亂污”企業整治有了時間表
《工作方案》提出,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而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主要為化工企業、加工企業和露天噴塗汽車維修作業等。
“各地要全面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賬,實施分類處置。”《工作方案》強調,列入淘汰類的“散亂污”,要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統一標準要求,並向社會公開。
根據《工作方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重點地區其他城市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賬,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
涉VOCs環保准入門檻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