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中證協要求證券公司在2017年2月16日前向中證協及註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整改方案。在此基礎上,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須在規範發布實施後12個月內達到相關要求。
另一家整改方案獲認可的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整改方案除體現去年年底新規要求外,還加入了今年8月證券業協會在相關培訓中提出的新要求,預計未來將陸續有更多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整改方案獲通過。但方案通過只是整改的第一步,許多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具體整改事項還需分別獲得的監管部門的無異議函,方稱得上初見成效。
(來源: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