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職場招聘同樣有著“金九銀十”,國慶節過後進入新一輪的招聘旺季,有些從象牙塔走入社會的大學生,恰恰成了傳銷組織眼中的“肥肉”。
今年7月,23歲的大學生李文星在畢業求職時誤入傳銷組織“蝶貝蕾”喪命,引發輿論關注。其實,李文星案件只是冰山一角,2016年初就有“化妝品促銷員被判刑”的範例,該案中,當事人鄭強(化名)在北京多地以“化妝品促銷員”的名義向他人推銷產品,並一直聲稱自己是直銷活動,直至走上法庭,他都自認為“無辜”,表示其只是一個產品直銷業務員,不知為何會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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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2017重慶國際人才創新創業洽談會在重慶悅來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圖為求職者扎堆競爭優質崗位。中新社記者 周毅 攝
然而,法院審理時發現,鄭強所謂直銷化妝品的同時,還大肆鼓吹該化妝品品牌利潤豐厚、前景美好,並極力邀請他人“入夥”。而實際上,其鼓吹的化妝品品牌並無銷售資質,其“公司”更是以向他人銷售產品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來劃分等級,並以此作為返利依據,從而引誘“新手”繼續發展下線。最終,鄭強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
法官釋法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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