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小時工、水電工人、搬送重物什麼的,自然也都是小劉的“受理範圍”,可以說只要老人打電話“求助”,小劉基本有求必應。
最近,小劉還教會了孫老太網上購物,孫老太總是選好喜歡的東西後,由小劉代勞購買,送貨上門。
十多年的相處,孫老太覺得小劉這孩子挺好,也挺靠譜。一個月前,她找小劉及其父母商量,想讓小劉作為她突然失能後的監護人,照顧自己的晚年生活、醫療救治和財產安全,並想將所有財產在其過世後都遺贈給小劉。
“起初我們家是不同意的,覺得完全沒這個必要!”小劉說:“你說做鄰居這麼多年了,我小時候都長在孫嬸家,大家就跟一家人一樣,我們也願意照顧孫嬸的晚年生活!”
但孫老太卻再三堅持,甚至表示她的“誠意”不是說說的,要不然她的財產將來也沒人繼承,如果小劉一家不同意的話,她心裡沒底,不確定小劉在她百年之後能不能替她處理後事。見老人說出了負氣話,小劉一家人這才答應下來。
如今,為了給這份約定加以保障,孫老太與小劉來到哈爾濱公證處尋求幫助。
孫老太打算將兩套房產中的一套賣掉,錢由公證部門監管,一旦自己突然失能,就讓小劉到公證處分批領取存款,用於自己的晚年贍養、醫療救治和死後的喪葬事宜。如在自己百年之後這部分錢款仍有剩餘,將作為遺產同她住的房產一起遺贈給小劉。
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服務法律中心主任丁龍為兩人申辦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指定小劉作為孫老太突然失能後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隨後又辦理了一份遺囑公證,將孫老太名下的房產和其他所有財產都遺贈給小劉,而小劉也對孫老太出具了保證履行監護職責的承諾書。這對好鄰居也成了一對特殊的“母子”。
把遺產贈“外人”
並非個案
丁龍主任介紹,像孫老太這樣,選擇與自己無近親屬關係作為監護人的案例還有很多,很多老人都相信自己的“眼光”,最終將財產留給“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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