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相關的規定出台并經過法定程序得以落實,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只要各方都依循《通知》中的規定辦事,以前常見的種種衝突很難再發生。就算有,執法者也很容易在相關規定中搞清楚究竟誰是錯了的那一方,而不必陷入糾纏不清的扯皮之中。這種“一切按照規矩辦”的做法,可以有效降低社會管理的成本,減少各方衝突與內耗,也與依法治國的精神相符。
不過,有了“負面清單”,不代表萬事大吉。規定的細節,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結合各方意見磨合與調整,并在將來不斷進行修正,如此才能適應各種複雜的現實情況。
歸根結底,不論是規範廣場舞還是保護公共空間,都是與公衆利益切身相關的事情。要對這些事進行合理的管理,也必須要傾聽公衆真實的聲音,隨時跟進、積極反饋,及時調整。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對這一問題的“善治”。(來源:澎湃新聞網 作者:楊鑫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