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日本政府5月15日發布了旨在確保有意願的老年人能工作到70歲的《高年齡者雇用安定法》修正案概要。作為企業的選項列舉了7項內容。修正案除要求企業將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外,還將推動實現赴其他企業的再就職和創業支援。企業必須作為努力義務來採取行動。
據《日本經濟新聞》5月16日報道,日本現行的《高年齡者雇用安定法》規定企業在全體有意願者的65歲以下人員予以雇用。日本60-64歲老年人的就業率2018年為68.8%,比2013年提高9.9個百分點。
如果65歲至70歲也能參與工作,60-69歲一代的就業率將提高,同時有望產生經濟效益。
據日本內閣府的估算,如果65-69歲的就業率與60-64歲達到相同水平,就業者人數將增加217萬。勞動所得將增加8.2萬億日元,消費支出增加4.1萬億日元。據日本政府的調查,65-69歲老年人的65%表示“有意工作”。另一方面,這一年齡層實際就業者的比例僅為46.6%。
日本政府將通過改革,完善讓希望工作的老年人能積極工作的環境。
2018年,日本15-64歲的“勞動年齡人口”比上年減少51.2萬人,降至7545.1萬人。占總人口的比例為59.7%,創出1950年以來最低。
這一數字到30年後的2049年將降至約5300萬人,比目前減少3成。此次的改革考慮到勞動年齡人口的減少,意在增加經濟和社會保障的肩負者。
修正案的概要在5月15日的未來投資會議上提出。修正案將向2020年的日本例行國會提出。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會議上表示“力爭修改法律,讓健康且有意願的老年人在社會上發揮經驗和智慧。有必要依據各種老年人的特征準備多種選項”。
在企業推進的7個選項中,在同一家企業內維持雇用的選項有3個,即:(1)延遲退休、(2)取消退休、(3)基於合同工和委托等形式的再雇用。
日本政府還將為老年人在原所在公司外獲得工作機會而提供支援。包括(4)到其他企業再就職的支援、(5)提供以自由職業工作的資金、(6)創業支援、(7)提供NPO(非營利組織)活動等的資金。
不過,對赴其他企業就職的支援等日本政府明確提出的7項目內容存在實際效果不透明的情況。
有觀點擔憂,如果企業一律被要求在70歲以下維持雇用,將導致負擔增加。正因為考慮到這一點,日本政府將此定為努力義務,但將來有可能規定為義務。
日本政府還將配合雇用制度調整養老金制度。將把公共養老金的領取開始年齡提高至70歲以後。還計劃相應增加領取額。這將有望獲得促進老年人走上工作崗位的效果。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