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8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從嚴管理幹部要求,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新時期好幹部標準,樹立正確導向,突出政治監督,從嚴查處違規用人問題和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嚴肅追究失職失察責任,促進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生態。
第三條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堅持黨委(黨組)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發揚民主、群眾參與,分類施策、精准有效,防治並舉、失責必究。
第四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職責。
中央組織部負責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工作的宏觀指導,地方黨委組織部和垂直管理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指導本地區本系統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國有企業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