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8日電/據法制日報報道,浙江正式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 入學就業不歸入檔案
讓犯罪未成年人回歸社會更順利
近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聯合浙江省委宣傳部、共青團浙江省委等12部門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中明確,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包括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依法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收容教養等決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犯罪記錄、違法記錄予以封存。
根據《實施辦法》,封存的犯罪記錄包括立案文書、偵查文書、檢察文書、審判文書、刑罰執行文書等法律文書、電子信息以及其他案件材料。
辦法並非著眼懲罰 封存目的在於挽救
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增設的新制度。2014年,浙江出台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試行)》。但實踐中,有關犯罪記錄封存、查詢規定過於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對2012年以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追溯封存、電子記錄封存、監督追責等規定不明確,導致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被不當洩露。
為此,浙江出台正式《實施辦法》,對犯罪記錄封存的內容、犯罪記錄查詢程序以及監督追責機制都做了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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