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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對知名醫院等機構被冒牌問題開展清理整治的通知
市監注〔2020〕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期,部分醫療機構利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擾亂正常醫療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知名機構被冒牌問題在其他領域也時有發生。為促進醫療等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現決定以“協和”“華山”“湘雅”“華西”“齊魯”“同濟”“天壇”等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為重點,對知名醫院等機構被冒牌問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清理整治,切實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知名醫院等機構字號的保護。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主動與全國名稱規範管理系統對接,進一步完善名稱禁限用字詞庫,及時更新保護知名醫院等機構相關字詞。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名稱的規範管理,對含有“協和”等知名醫院名稱相關字詞的企業名稱,無授權的一律不得登記;已經登記註冊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無投資關係或相關授權的,指導其變更名稱。
二、嚴厲打擊醫療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重點查處擅自使用知名醫院等機構具有一定影響的標識的仿冒混淆行為,及發布虛假醫療信息等虛假宣傳行為。加強工作銜接,及時依法處理相關企業名稱。
三、堅決查處營利性醫療機構價格違法行為。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服務、藥品及醫用材料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四、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行為。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加大廣告監測力度,對違法醫療廣告,要立即責令停止發布,對相關責任主體依法從嚴查處。
五、加強信用信息公示。依法依規將營利性醫療機構等市場主體相關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運用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失信聯合懲戒等信用監管手段,發揮信用懲戒機製作用。
六、完善清理整治工作機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加強不同業務條線的協同配合,明確分工,發揮合力,全面排查清理,依法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保障行動的順利開展。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充分利用現有省級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提高監管效能,在信息共享、執法聯動、聯合懲戒等方面主動與相關主管部門強化合作,進一步提升清理整治效果。對相關領域類似情況,要舉一反三,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積極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