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嚴查冒名頂替上大學鏈條中的作惡者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史洪舉
6月15日,山東省聊城市冠縣多部門聯合調查組發布消息,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女子陳某某,高考分數為303分(文科),比當年文科類專科分數線低243分;被頂替者高考分數為546分(理工科),超出理科類專科分數線27分,考上山東理工大學,但錄取通知書卻被陳某某獲取。目前該事件仍在調查中。
受教育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作為人們改變命運最便捷、最廉價的途徑,上大學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行為,無異於劫取了他人的人生,改變了他人的前途和命運。每一個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案件的背後,都有一個黑色鏈條,對這個鏈條上的每個作惡者都不能放過。
包括山東冠縣這起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案件在內,媒體報道的多起類似案件都表明,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首先要獲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個人材料,再獲取他人的學籍信息,然後再修改自己的戶籍信息,使之與被冒名者相符。惟有如此,冒名者才能持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高校報到,並完成大學學業。
而這一系列操作,涉及冒名者所在高中、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戶籍管理部門、高校招生與學生管理部門等多個職能部門。也就是說,要想完成這一系列操作並不留任何破綻,需要上述有關部門的默契配合,有關人員甚至需要直接參與到操作流程中。這顯然不是冒名者一己之力可以搞定的事情,必定有多個環節的工作人員直接參與或者充當幫凶。
山東冠縣此事件發生在2004年,當時各地高校錄取工作已經比較規範,大多是高校將錄取通知書直接郵寄給考生本人,或者統一郵寄給學校,再由班主任將錄取通知書交由本人。而且,大多數考生本人都會評估自己分數,根據分數選報志願,及時關注是否被錄取,考生所在高中則會及時統計考入一本、二本的考生信息並加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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