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據大公網報道,煽暴派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近期濫用司法程序,向法庭提出多起私人檢控,被指違反公眾利益及濫用私人檢控權利。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16日)發表網誌指,近期有些人運用私人檢控,因此有必要適當地去理解相關程序和原則,以免司法程序被濫用,而導致浪費資源和損害刑事司法制度。
鄭若驊表示,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是普通法制度下重要的一環,但這項權利有機會遭人濫用,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或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會保障私人檢控的權利,但必須防止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檢控,要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鄭若驊強調,裁判官發出傳票後,律政司司長有權在任何階段介入私人檢控程序並接手進行檢控。律政司司長可以阻止私人檢控繼續進行(以撤回傳票、拒絕簽署控罪書或公訴書等方式)、或介入並繼續檢控、或讓私人檢控繼續進行。簡單來說,律政司司長有權撤回檢控,申請永久擱置程序或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人。
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仔細考慮一系列的因素以決定是否接管私人檢控,以及接管後的行動。《檢控守則》已列出一些律政司要考慮的因素,過去亦有案例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原則。同樣地,律政司司長的決定亦有機會被提請司法覆核。 |